《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适用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的情形,而第二十九条则适用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的情形。上述两条规定的区别仅在于被执行人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被执行的标的物是否为用于居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系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四年的案例分析发现,第二十八条在适用时仍会…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规定并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而是要求必须符合该条规定的全部数种情形。2.购房款尾款系买受人在人民法院对案涉房屋查封之后支付,难谓已尽到善意的合理注意,该款项不应再计入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案件基本事实】2014年3...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争议过程中,《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基于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审查的情形。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争议过程中,《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基于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审查的情形。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争议过程中,《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基于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审查的情形。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
刘波认为:一、其完全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构成要件,对案涉房屋、车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首先,刘波于2015年1月30日与广福公司签订《房屋购销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法院查封时间;其次,广福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向刘波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