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适用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的情形,而第二十九条则适用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的情形。上述两条规定的区别仅在于被执行人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被执行的标的物是否为用于居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系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四年的案例分析发现,第二十八条在适用时仍会…
1.《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规定并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而是要求必须符合该条规定的全部数种情形。2.购房款尾款系买受人在人民法院对案涉房屋查封之后支付,难谓已尽到善意的合理注意,该款项不应再计入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案件基本事实】2014年3...
就具体到本案来说,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而没有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关键在于第28条一般适用于以房抵债等债权债务抵消行为。而第29条一般适用于普通消费者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房产的行为。 本案也可以说是最高人民法院就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模...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争议过程中,《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基于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审查的情形。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虽被赋予“物权”名义,但毕竟不是物权,其本质上仍属于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虽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应劣后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即《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除外”内容不包括《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
【裁判要旨】1.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与第二十九条之间并非排斥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案外人只要举证证明符合其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条件即可排除强制执行。 2. 由于案外人提出异议所主张对抗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强制执行,因此,在审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参照适用《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 》审查认定案外人是否...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争议过程中,《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基于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审查的情形。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