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这一经营体制包含两个经营层次:一是家庭分散经营层次,农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除按规定上缴的部分外,其他收益归自己所有;二是集体统一经营层次,集体经营具有生产服务、组织协调和资产积累等功能,可以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双层经营”包含了两个经营层次:家庭分散经营层次;集体统一经营层次。一、组织类型 1、原人民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
家庭承包经营。家庭承包经营是指由农民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自行经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 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除土地而外的所有生产资料都是农户的私有财产,农民不但拥有这些生产资料,而且直接支配使用它,其所有权与实现形式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