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与抗旱需要,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弘扬水文化,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河道(...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与抗旱需要,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弘扬水文化,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
特此公告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30日02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与抗旱需要,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弘扬水文化,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8月26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 第三条成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河道统一管理。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弘扬水文化,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 第三条成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河...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8月26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在河道管理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