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征用盘整补偿及出让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20〕1号,以下简称《评审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初步评估结果报告进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经审核的初步评估结果报告送达权利人并在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浏览字号:大| ...
1.商事主体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成员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署,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签署。 2.商事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增设经营场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 1.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2.对首次“新...
第十七条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必须用于提供各类养老服务,不得出租、转让或抵押,不得侵占、损害或者擅自拆除。 第十八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应配建而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配建标准和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附件 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域 名称 区片 编号 区片...
1.商事主体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成员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署,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签署。 2.商事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增设经营场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征用盘整补偿及出让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20〕1号,以下简称《评审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初步评估结果报告进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经审核的初步评估结果报告送达权利人并在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