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所患疾病应当是大病,依法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被告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属终止不当。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撤销被告 2011年3月7日作出的劳动合同终止告知书,保持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2.被告支付2011年3月至11月病假津贴8208元(1140元/月×9个月×80%)以及医疗期工资27 360元(1140元/月×2...
原告称其所患疾病属于大病重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被告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属终止不当、现诉至法院。 原告请求判令:1撤销被告2011年3月7日作出的劳动合同终止告知书,保持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2被告支付2011年3月至11月病假津贴8208元(1140元,月x9个月x80%)以及医疗期工资27360元(1140元/月x...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工资,以保障待岗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522019-11 2 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602019-10 3 劳动报酬争议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12019-10 4 欠缴社会保险费引发的纠纷能否由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受理 752019-1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