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是不能这样理解,刑事辩护制度至今也有上千年的历史,为各个现代国家所接受,必然是有其合理性的。一,整个社会制度是复杂的有机体,如果司法制度只有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而不给被告人的辩护和律师辩护的权利,必然造成一些冤假错案,为了尽可能避免这些冤假错案,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充分权利,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