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
简明刑法学(36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一) #法律 #郭秀峰律师 @司法部 @中南大学 - 郭秀峰律师于20240826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9.8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出售“国有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的行为,因此,为了使罪名与罪行相匹配,2024年1月31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主要包括单位主管人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其中: ...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二后,民营企业家及其工作人员还可能涉嫌一个刑事犯罪,这个罪名就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之前,这个罪名的主体只适用于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24…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孝感市委原书记潘启胜,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解读 1997年《刑法》规定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一方面强调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将民营企业内部关键岗位人员因背信腐败侵害企业、企业家权益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
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关于本条的罪名调整确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的考虑:确保罪名表述准确、全面。原罪名表述突出了“国有资产”这一犯罪对象,无法涵盖新增第二款所针对的犯罪对象,调整后的罪名将犯罪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