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制作者的获酬权是专项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著作权法赋予录音制作者的专项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获酬权的来...
为切实保障录音制作者获酬权的实现,采用国际通行的强制集体管理制度是解决之道;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议通过录音制作者的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人行业协会协商确定获酬权的付酬标准,尽快制定集体管理组织付酬标准异议解决机制;中国加入WPPT时对第15条第(1)款规定录音制...
二、录音制作者获酬权的性质 录音制作者的获酬权是立法单独创制的一项无许可内容的且具有法定债权性质的财产权利,既不是以广播权或表演权等专有权为基础的请求权,又不是上述权利的限制。简而言之,录音制作者的获酬权相较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种类的权利具有特殊性,即使用者在出于商业目的使用的情形下,不需...
一、录音制作者获酬权的内涵 著作权各个权项的称谓取决于行为内容。对“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这两种行为的概括有分歧,因而权利称谓有三种:一是广播获酬权;[2]二是广播和机械表演获酬权;[3]三是传播录音制品的获酬权。[4]产生分歧的原因是这些利用行为与广播、机械...
还有观点认为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的报酬为法定许可费,因为第四十五条实施效果上跟法定许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模式非常相近。对于这些观点,笔者认为这是对第四十五条的误读。 (1)获酬权并非录音制作者的专有权利。我们来对照一下2020版《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他说,合理、易行是录音制作者“获酬权”付酬机制设立的基本原则,因为在直播环境下,录音制品的权利人、直播平台、主播以及主播的粉丝等已构成了一个整体生态,付酬机制的设定细节让生态里的每个方面都可以接受,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点,他建议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
《罗马公约》和WPPT允许成员国规定高于公约标准给予录音制作者著作权的专有权保护,如英国、新西兰等国家,但大部分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按照公约的标准给予录音制作者获酬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设定的获酬权既非专有权,也不是法定许可,是《著作权法》单独设定的获酬权。有学者认为“录音制作者的获酬...
录像制作者之所以享有广播权,而录音制作者享有二次获酬权,这是由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录像制作者的广播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音制作者获酬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通过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在信息网络环境下通过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录音制品,从而获得报酬;二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利,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再按照约定分配给录音制作者.这些方式确保了录音制作者能够从其创作的录音制品中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三,录音...
【关键词】录音制作者获酬权;强制集体管理;付酬标准;WPPT第15条保留 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为录音制作者增加了广播和公开表演录音制品获酬权(以下简称获酬权),这项对唱片行业从无到有的权利,是对唱片行业十多年积极呼吁和游说的回应,有了权利当然值得高兴,但是如何确保权利的实现,才是关键所在。获酬权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