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三同时”综合管理工作。 (一)负责委托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二)负责委托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三)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第六条工程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中工程建设部分的安全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确保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安监总局18号令)、《危险化学...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
第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工作,对未按要求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职责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从施工前开始,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