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2024年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有效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有效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x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旗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七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应当在()进行试运行。 A. 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 B. 投入生产后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的 原则,各旗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七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建...
一、监督机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监督机构进行了规范。矿山开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在其主管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此项监督管理职责。同时,矿山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是重要的监督机构,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执行监督检查;对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对矿山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本方法适用于全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设单位责任制 1.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主体,应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承当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建设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订立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旗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七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制规定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的三个阶段,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规划阶段的安全要求 1.接受综合规划设计,对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水、防灾应急等设施应当切实进行规划,并考虑到项目的持续性和可维护性。 2.强制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