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进行比较分析。 一、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属于承包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水防渗漏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
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有什么区别?(一)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包含在保修期限内的,且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一般处于保修期的初始阶段。二者的计算起始日可能不完全一致。因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这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而缺陷责任期的计算起始日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区别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起点基本相同,但终点不同,应用不同 【重点难点】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新课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
通常来说,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亦应该承担保修义务。但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仍在法定最低保修期或者换约定的保修期履行保修义务。 首先,二者期限不同。质量保修期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不能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缺陷责任期一般是6个月...
本文就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进行比较分析。 一、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属于承包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水防渗漏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
通常来说,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亦应该承担保修义务。但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仍在法定最低保修期或者换约定的保修期履行保修义务。 首先,二者期限不同。质量保修期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不能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缺陷责任期一般是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