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预付卡业务...
答案是肯定的,在发票上备注工程名称和地点是必须的。发票上还需要准确、明确地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税务登记号等信息,该票据的所有信息都必须正确。另外,发票上还需要列明明确的工程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决算金额等信息,金额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发票的格式和内容都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正...
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备注,与建筑服务相关联的非建筑服务业务——不需要备注,打包支出的情形——建议备注。 1.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备注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这一类与建筑服务有关的发票是不需要在备注栏填写内容的。根据税务文件,必须在备注栏上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只限于“建筑服务”发票。也就是,开票方提供各项建筑服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须在发票的备注栏上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
开建筑服务的发票时,备注栏是需要填写的。 一、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这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信息的完整性。 二、不填写备注栏的后果 如...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要求如下: 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在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明确注明建筑服务的发生地,包括县(市、区)名称。这是为了准确反映建筑服务的地域信息,便于税务部门核实和查证。 注明项目名称:除了建筑服务发生地外,还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3号公告)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对这一条规定,建筑财务工作人员应该非常熟悉,但是在实际...
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税率9% ...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对于以上规定,实务操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无论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均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发票备注栏。
工程发票备注栏规定有以下几点: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无论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均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发票备注栏;2、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无论是自开,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只要是提供建筑服务,备注栏均需按照要求填写;3、备注栏只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