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A.城市B.地区名称C.市区D.县(市、区)
代开劳务费发票时,确实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这一要求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法规要求: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对于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这是确保发票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