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答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
306@365住建部通知: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号,总包可直接申请二级 徽韵企管孟晓晓-15656906878(同步微信)升级新办的朋友们可以联系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2022年10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各省...
建办市函〔2022〕3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