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货币资金活动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控制活动运行有效且得到执行”,该评价没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评价结论不恰当,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7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8条的规定。 2.实质性程...
继证监会给予康美药业60万元的顶格处罚后,其审计机构“正中珠江”的处罚也已落地。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2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对正中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 罚款4,275万元 处罚书中显示,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会...
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2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对正中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蔚、康美...
(一)对比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康美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显得过重。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承担会计责任,是会计造假的主要责任人。审计机构承担审计责任,审计机构不是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判罚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相同的100%连带责任明显过重。(二)对比审计收...
证监会网站公布不,证监会对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审计未勤勉尽责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对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杨文蔚、张静璃、刘清三人系康美药业财务...
处罚如下:勒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
给康美药业做审计的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磅处罚!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 ,罚款4275万元,相关人员还有各自的处罚。@今日话题 康美造假早就被实锤了,正中珠江在康美造假中扮演了帮凶的角色,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正中珠江对康美的审计存在诸多缺陷与不当之处,在康美做出虚增收入等虚假行为时,...
近期,北京金融法院披露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证监会要求强制执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正中珠江)5130万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此案源于康美案,正中珠江在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形成真实客观的...
叹息个毛线,正中已经换了个壳,叫华兴,基本上全部人都转过去了。反正影响是不疼不痒,照样是条好汉 ...
最终,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项目经理苏创升严重违反独立性要求,正中珠江对内部员工管理监控不到位,实施的内部质量控制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35条、第38条、第4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