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编辑 语音 第一条 为了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
第一条 为了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
根据1997年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3年8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月18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关联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和...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工程、交通、消防设施和工程管线、通信线路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整治江河湖泊以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规划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3年8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关于修改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1月18日实施日期:1997年1月18日)修改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3年8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7修改) [接上页]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三)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必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7修改) [接上页]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容量,禁止零星插建。 第十五条城市新区开发的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当具备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通讯、防灾等建设条件,避开地下矿藏、文物古迹、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不宜修建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