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防风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条例》同时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防汛防旱防风工...
《条例》要求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和会商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同时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情等具体情况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类别或者级别,或者结束应急响应。 解读:防汛防旱防风分类分级应急...
【导语】7月26日,全市举办《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解读讲座。讲座就今年3月28日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讲解,以讲解促全市稳步推进防灾减灾工作,石碣设立分会场,收看收听了视频培训讲座。 【正文】当天上午,视频培训讲座在政府小会议室举行。镇党委副书...
“近年来我省行之有效的防汛防旱防风责任人制度也被写入《条例》,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有防汛防旱防风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基层的乡镇、村居。”相关负责人说。 《条例》指出,各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防汛防旱防风责任人制度,有防汛防旱防风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应责任人,报同级防汛防旱...
3月28日上午,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台风暴雨、城乡内涝和山洪等灾害频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任务繁重并且地域特点鲜明。根据国家有关防汛防旱防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广东省制定公布了我国第...
为进一步加深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下称“《条例》”)的理解,稳步推进防灾减灾工作,近日,东莞市三防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举办《条例》解读讲座活动,强调要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快速响应机制,并要协调联动,互相补位形成合力。 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涛出席活动并作动员讲话...
《条例》分七章六十八条,分别从防御准备、防御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活动进行了规范。 在汛旱风灾害防御中,为了让社会各界、单位和群众更加清晰、系统地了解《条例》中与自身息息相关的重要环节和权力义务、法律责任,省应急管理厅从《条例》中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