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特别是为省内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纾困解难,现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
证书信息不一致的,请企业向发放证书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更新电子证书。 二、关于省级审批资质延续 (一)延续权限和时限规定。除本通知第一点涉及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外,由我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
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相关住建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二、申报延续住建部审批资质 (一)原资质证书盖住建部公章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资料并出具核查意见,无需地级市住建部门意见。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特别是为省内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纾困解难,现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级资质延期 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特别是为省内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纾困解难,现对我省建设工程...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安排,结...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使用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一)住建部、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需要地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可以通过邮寄、直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县(市、区)住建局统一寄等方式送达市住建管理局。市住建管理局将从11月6日起,每3天作为一批次进行办理(按原途径返回)。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
(一)住建部、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需要地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可以通过邮寄、直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县(市、区)住建局统一寄等方式送达市住建管理局。市住建管理局将从11月6日起,每3天作为一批次进行办理(按原途径返回)。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
一、关于三级资质延期 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