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完...
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 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的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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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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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 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的1l...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