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7日 粤府〔1993〕8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第三条 职工...
颁布《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府[1993]8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各部门行动,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可向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反映。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1993 年6 月7 日 以粤府〔1993〕83 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原规定中的“社会保险事业局”均修改为“社会保险管理局” 2.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单位和职工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日 增缴应缴额0.5%的滞纳金,拒不缴纳者,由社会保险管理局通知单位 ...
1、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6月7日粤府199383号文颁布, 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改)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企业、...
(1993年6月7日 粤府〔1993〕8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6月7日以粤府〔1993〕83号文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等50项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
粤社保[1993]167号 中央、省属、军队驻穗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1993]533号),中央、省属、军队驻穗单位职 工,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暂行规定》)。现就实施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东府[1997]59号 ࣁᜠှᒆ્ዸۣሙཝှᄻ߫ဣဗێज!(试 行)根据《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东府[1994]85号...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企业部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暂行规定》第三十 …… 继续阅读(剩余:95.33%) 登录注册开通数据服务请...
3、《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第三章“享受养老保险条件”第十条规定:按本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经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①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②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以上。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