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解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病残津贴有关...
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领病残津贴.具体内容如下:一,关于领取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省的,可申请在我省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广东...
(一)只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 (二)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申领病残津贴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中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在我省领取基本...
(二)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申领病残津贴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中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我省申领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为我省最后参保地。 四、病残津...
三、关于待遇领取地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参保人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其配套政策规定确定是否在我省领取待遇,在我省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
信息来源:本网时间:2022-12-31分享:字体: [大] [中] [小]2019年12月,我省出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有效期3年,于2022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病残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一)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我省出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号),自***年*月*日起施行,原规定有效期*年,于***年**月**日满有效期。因相关政策需继续实施,现按规定重新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
广东省财政厅病残津贴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妥善解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病残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