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同时废止。我省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1日©...
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每年产生的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业务进行抽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抽查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前,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等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补缴转招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时,仍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出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20年第1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山东省财政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在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行为,完善补缴政策,妥善解决参保单位历史欠费,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按时足额缴费的正向激励机制,为维护...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同时废止。我省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1日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11-10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02-19 6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 2020-01-06 7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