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A.0、5‰B.0、2‰C.0、6‰D.0、8‰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A 反馈 收藏 ...
我国养老保险金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保险金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第七次人口普查我县常住人口14.29万人,60岁以上2.46万人占17.25%… 任瑛玮琦 养老保险,是个赔本买卖? 思哲发表于投资那些事 未依法缴社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赔偿?法院...
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等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二、补缴基数、比例及滞纳金 (一...
2、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 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本条第...
一、补缴范围 (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 (二)应保未保和...
一、补缴范围 (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
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T:一、补缴范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口前己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
前言: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补缴政策。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我省或未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允许在...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二、补缴基数、比例及滞纳金 一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附的60 %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前言:从市人社局传来消息,按照省人社厅近日发布的《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即日起《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再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补缴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