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省财政厅关于进⼀步明确⼯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步明确⼯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粤⼈社规〔2014〕1...
今后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额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列入年度调整基数。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按照有关规定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或者在丧失享受伤残津贴条件后,也不再享受所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 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依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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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将调整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此外,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办法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调整时间和参数均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公平和合理性。这一措施旨在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权益。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专家...
今后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额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列入年度调整基数。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按照有关规定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或者在丧失享受伤残津贴条件后,也不再享受所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
发文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4-5-19 实施时间:2014-5-19 法规类型: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