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条例》以及《深圳市女职工产假管理规定》,深圳市女员工在生育后可享受产假。产假的具体天数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 2、晚育产假:15天; 3、难产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产假:15天。 此外,对于男员工,如果其配偶在生产后身体状况需要照顾,也可享受十五天的看护假。此项规定同样出自《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