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供电价格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及合表用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按照《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居民阶梯电价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价综发〔2014〕10号)规定,将免费电量款发放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
三、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1.本市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及外埠企事业单位,凡进入我市物资部门开办的钢材市场销售国家规定允许自销和库存多余的钢材,继续按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市物资局1987年5月联合发出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等五部门〈关于吸引钢材进入市场销售有关财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宁价费〔2010〕10号、宁财综〔2010〕2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机关深入开展“五服务”活动的意见》(宁委发[2009]2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深入开展机关“五服...
各区县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如下:一、离休干部 1、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证》免费进入市内各公园、各有关纪念馆、展览馆。 2、每位离休干部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公园,陪护者应是具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 3、公园或纪念馆、展览馆等内专...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供采暖用热价格政策的通知 吉市价发〔2014〕67号 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落实市委书记张晓霈同志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会议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反映的有关供热价格问题,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字〔...
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对象要广泛,价格政策宣传要深入企业、商场、市场、商店、医院、学校、景区和行政事业单位。 二、做好教育宣传培训计划。县(市)、区物价局请于2011年5月1日前将本区域范围内的宣传培训计划报市物价局;处、室、局、队、中心请于2011年4...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吉省价办电〔2015〕13号)和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吉省价办电〔2015〕4号) 规定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落实国家和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及有关...
(市)、区物价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对外开放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运用价格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运用价格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服务业 1、运用收费政策前置、收费权质押等价格政策,...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对全市高校用水价格、用气价格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 (成价综[2004]24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粮食局《关于贯彻教育部等五部委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4]166号)有关精神,切实...
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甬价管〔2018〕31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民政局,市有关电水气经营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以及上级价格部门文件精神,现明确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