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次常务会议决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市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就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各区、县物价局(发改委)、市级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职工医院、各药品经销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差比价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7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
为了进一步加快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步伐和规范农网改造中的收费行为,现将各地在农网改造中提出的一些政策问题再次予以明确。 一、关于农民集资超过规定标准的清退问题 1998年12月1日之前各区县农村电网改造按照“三个一点”(国家、集体、个人)筹资方式向村社集体或个人筹集资金用于农网改造的,其集体或个人出资部分不再...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政府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不折不扣地把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我市国家机关及有关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免收下列收费: 1、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收个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明确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渝价〔2018〕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江电力有限公司、聚龙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按照《国家发展...
同时,对出租、转让“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和毕业证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
会议同意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农民建房收费政策问题的请示》,决定: (一)规范农民建房的收费政策,取消过去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收费,从文件印发之日执行。 (二)在都市发达经济圈内的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依法颁发“一书三证”,收取工本费。 (三)加大对农村建房图集的宣传,尤其是加大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宣传,但要注意宣传...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价格政策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渝价[2016]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根据近年来价格改革和价格政策的调整情况,重庆市物价局对不适应价格法律法规和定价目录的价格政策文件进...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十一”国庆假期部分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渝价〔2013〕300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改委,旅游景区: 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继续推动“十一”国庆假期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和降价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1867号)要求,“十一”国庆假期要继续推行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和降价举措,为了将优惠措...
重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城乡困难家庭免费电量政策的补充通知 (渝价〔2013〕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落实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城乡困难家庭免费电量政策的通知》(渝价〔2013〕4号文)要求,及时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