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
六、增加工伤预防费提取和使用规定 明确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等部门规定,确保工伤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规范待遇支付 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支付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后的对比,以下是对相关改动的详细分析: 一、工伤认定范围的调整 工伤认定情形的明确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相较于之前的条例,最新条例在工伤认定上更加明确和具体,有助于减少争议。法规 视同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6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 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70516元。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不变。通过以上对比,可以发现在伤残级别一致的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在不计算误工费的情况下就可以基本上与一般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持平,在职工接近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时则高出几万元的赔偿,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伤残级别越高的情况下,差距越大。故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应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