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 【施行日期】2021.12.30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2011年1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2号令公布,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修改)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2011年1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2号令公布,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修改)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财政、...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所属行业适用的费率浮动档次内,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条例》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