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文件要求,四川电网供区内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若需变更执行方式,用户应提前___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