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恢复植被...
3.恢复植被、补种树木的费用标准,按照现行有效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执行。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8月19日印发的《关于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条款问题的通知》(晋林办执〔2020〕93号)同时废止。
3.恢复植被、补种树木的费用标准,按照现行有效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执行。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8月19日印发的《关于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条款问题的通知》(晋林办执...
(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直各林局,局直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授权,我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