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 (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要求,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 (一)...
(六)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 (七)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切实担负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各级...
2023年1月1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山东省生态安全,经山东省政府同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解读:《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û收藏 转发 评论 ñ赞 评论 o p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按热度 按时间 正在加载,请稍候......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 标签:在线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无组织监测污染源 上一篇: 关于继续保留实施和关停退出“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的公示 下一篇: 天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 环境监测 化工园区监测和溯源分析系统软件平台的应用 2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