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 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转制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在职职工身份转换、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账户、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发放、内部退养、女性在职职工退休年龄、在职人员辞去公职等问题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的规定执行,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
2024年8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24年7月30日,山东省人社厅联合十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举措旨在进一步促进并优化省属事业单位向企业化转型的实施流程与效率。值得注意的是,此《意见》并非孤立之举,它承继了山东省人社厅分别于2019年与2015年发布的同名文件之精神,但与之显著不同的是,先...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星级: 3 页 关于印发加强企业管理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星级: 2 页 关于印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星级: 3 页 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星级: 2 页 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
【山东省重磅发文,事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考编 #编制 #企事业单位 #太难了 #活久见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幺零八于20240803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5.1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一、关于职工身份转换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在职职工身份转换、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账户、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发放、内部退养、女性在职职工退休年龄、在职人员辞去公职等问题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的规定执行,职工在...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的通知,《意见》对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等进行明确规定,引发热议。
山东人社厅回应:误读】8月16日讯,山东省人社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省属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一时之间,外界有各种解读,比如,山东省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