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工作的实施,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非国有企业时,除鲁人社发〔2015〕5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外,下列费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从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由改制后的企业按规定支付。 1.转制前非财政供养的离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数额,一次性预留10年。离休干部医药费按照上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的通知,《意见》对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等进行明确规定,引发热议。 一时...
【山东省重磅发文,事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考编 #编制 #企事业单位 #太难了 #活久见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幺零八于20240803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5.1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5〕56号 发布时间2015-11-16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事业单位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
事业单位 如何看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什么情况这是 [图片]显示全部 关注者1 被浏览33 关注问题写回答 邀请回答 添加评论 分享 暂时还没有回答,开始写第一个回答...
为便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工作的实施,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class="no-indent">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便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工作的实施,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
为便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工作的实施,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