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已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三日经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国务院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公布《探亲规定》之日起执行。职工在今年三月十四日以前探亲满十二天假期的,按原规定办理;在三月十四日以前探亲,但在国务院《探亲规定》公布时探亲天数尚未满十二天的,以及在三月十四日以后探亲的,均按新规定办理。其中探亲假期不足规定天数的,原则上推到明年补足。符合...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政发〔1981〕74号 1981年6月17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府各部门: 省政府《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
1.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所述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一定联系的亲属。2. 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家属团聚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职工,应享受《探亲规定》待遇。3. 在校学习的职工,由原单位照发工资,与不在校学习的职工一样享受《探亲规定》待遇,但应利用寒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