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适应行业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 第九条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1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现将《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
现将《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O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J], ; 2.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J], 无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J], ; 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现将《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