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承兑、付款、保证”是票据业务的三种方式。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承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指违反《票据法》有关票据的签章、记载、背书等规定的票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
个人犯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构成要件,本款作了以下规定: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可以经营金融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2.行为人在主观上主要表现为过失,即由于工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