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定金是否合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案中,一共8万的转让费,定金5万已经超过了20%的限度,定金最多1万6,剩余3万4可以要求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