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的行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统一实行防伪标识管...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文,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法》......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 “机动车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修订)所附《安徽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和《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1〕 1089号)所附《安徽省部分车辆...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所属区域:安徽发文内容: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金融办,各银监分局: 为落实引进总部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奖励政策,提高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1]5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支持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环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现就我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
发文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地方机构发文时间:2013-9-17实施时间:2013-9-17法规类型:优惠政策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安徽...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国资委 2022年11月30日 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 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三...
三、湿地恢复费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公示湿地恢复费的征收依据、缴纳标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湿地恢复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湿地恢复费收入”(1030226)科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 2024年7月18日加入收藏 相关法规 广东...
现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文,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其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