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厅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决定 一、删除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 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 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保护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内有农村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详细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发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平等享有、家庭承包、土地承包期限、书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变更与解除、土地承包的注销、家庭分户、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以及...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首先,对于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在安徽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办法,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充分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农民依法使用承包地、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处置产品和获取承包收益的权利。这确保了村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村规民约中与之相冲突的规定将被视为无效。相邻各方在承包地内...
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遵循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有权依法选择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迫或阻碍这一行为。流转合同由承包方与受让方直接签订,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或...
6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办法》对土地承包权的确立、保护、流转,以及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的解决和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调整。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制定和通过,对于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家庭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