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附:修正本 颁布时间 2004年06月26日 实施时间 2004年07月01日 颁布单位 安徽省...
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施行,在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我省旧的《实施办法》诸多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为贯彻落实...
新《实施办法》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标沪苏浙,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规定由省政府授权的机构对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督察...
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施行,在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我省旧的《实施办法》诸多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为贯彻落实上位法修改要求,维护法制统一,有必要对旧的《实施办法》进行及时修订。 二是加...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11月2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方成介绍了修订《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
现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一、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ahszrzytfgc@163.com。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19号(邮编:230088)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实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11月2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方成介绍了修订《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修订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作如下修订...
记者从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构建严格高效的建设用地管控制度。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等,涉及地价评估的,由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