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厅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决定 一、删除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 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 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
2024年10月14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删除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详细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发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平等享有、家庭承包、土地承包期限、书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变更与解除、土地承包的注销、家庭分户、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以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17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 ,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 、林地 、草地 、养殖水面和荒山 、荒沟 、荒丘 、荒滩 ,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首先,对于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在安徽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办法,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充分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农民依法使用承包地、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处置产品和获取承包收益的权利。这确保了村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村规民约中与之相冲突的规定将被视为无效。相邻各方在承包地内...
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遵循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有权依法选择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迫或阻碍这一行为。流转合同由承包方与受让方直接签订,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