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A企业提出核实申请后经税务机关核实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并于9月1日收到核实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则应当在办理9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2000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了解更多税务政策、税务知识,可点击查看>>创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