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9]38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城市道路占用费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公示如下: 城市道路占用费: 人流集中地区道路基建占道0.4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7元/平方米/天; 巷道基建占道0.2元/平方米/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9]38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城市道路占用费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公示如下: 城市道路占用费: 人流集中地区道路基建占道0.4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7元/平方米/天; 巷道基建占道0.2元/平方米/天...
公告指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14项收费项目,执行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在不出台新政策的情况下,2023年1月、2月、3月分别交纳2022年10月、11月、12月缓缴的费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包括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三,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虽然具体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这类费用会包括道路修复的成本,管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9]38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城市道路占用费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公示如下: 城市道路占用费: 人流集中地区道路基建占道0.4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7元/平方米/天; ...
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加强我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制定本...
篇1:湖南省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建委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1999〕38?号)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9]38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城市道路占用费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公示如下: 城市道路占用费: ...
1:法律法规名称:《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198号;条款号:第三十七条;条款内容: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1996...
《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价〔2012〕126号)悉。经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复如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