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9]38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城市道路占用费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公示如下: 城市道路占用费: 人流集中地区道路基建占道0.4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7元/平方米/天; 巷道基建占道0.2元/平方米/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9]38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城市道路占用费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公示如下: 城市道路占用费: 人流集中地区道路基建占道0.4元/平方米/天,经营性占道0.7元/平方米/天; 巷道基建占道0.2元/平方米/天...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主要涉及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并与此类行为的处罚相关.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一,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于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
(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擅自扩大占用、挖掘范围,延期占用挖掘时间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除限期拆除恢复外,并处一至三倍占用、挖掘修复费的费额。 第九条 自来水、燃气、电信、电力以及其他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的挖掘计划,以便统一安排,避免重...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城市快速路:水泥混凝土路面462元/平方米; 沥青混凝土路面394元/平方米; 2、城市主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335元/平方米, 沥青混凝土路面231元/平方米; 3、城市次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268元/平方米, 沥青混凝土路面203元/平方米; 4、混凝土方砖:(彩色)花砖路面110元/平方米; ...
公告指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14项收费项目,执行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在不出台新政策的情况下,2023年1月、2月、3月分别交纳2022年10月、11月、12月缓缴的费款。
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加强我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制定本...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1999〕38?号)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9]38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城市道路占用费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公示如下: 城市道路占用费: ...
1:法律法规名称:《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198号;条款号:第三十七条;条款内容: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1996...
《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价〔2012〕126号)悉。经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复如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