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
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 理办法》(财综〔2018〕8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土地储 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办法》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6 月 12 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 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 号)...
《办法》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6 月 12 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 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 号)同时废止。 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 发等所需的资金。《办法》要求...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规定:“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各地不得借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搭车...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规定:“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各地不得借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搭车...
财综[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