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 理办法》(财综〔2018〕8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土地储 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办法》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6 月 12 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 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 号)...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
《办法》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6 月 12 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 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 号)同时废止。 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 发等所需的资金。《办法》要求...
新《办法》关于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渠道,删除了原《暂行办法》的第三点:“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修改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此次修订删除土地储备贷款的相关规定,与财综4号文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土储贷款的规定相对应,同时引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相关规定。
财综[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