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财综[2007]17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发文时间:2007-2-27 实施时间:2007-2-27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国土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
财综[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国...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综〔2007〕 17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 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
第十条土地储备机构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2007年2月27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综〔2007〕161号,关于印发《 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综〔2007〕17号 发布时间2007-02-27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土地储备财务管理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 2020-01-09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2月27日 财综[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
第十条 土地储备机构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综〔2007〕 17 号(2007 年 2 月 27 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
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综〔2007〕17号)(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土地储各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