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3]83号 2003年7月9日)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
关于开发商承担的维修基金: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注:该文目前已废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因对已售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担维护、保养、修理、更换等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提取的维修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并请示总局明确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时间紧工作量大的情况下,请你局...
在通读全文的基础上,我的第一感觉是总局对原国税发[2003]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执行2年半的时间以来,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方面暴露的问题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此文件的出台,应该还有更深的意义。从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把房地产行业的税收问题做为每年的专项检查的重点...
国税发[2003]83号2003.7.9日 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注:该文目前已废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因对已售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担维护、保养、修理、更换等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提取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