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
税收政策查询与筹划智能助手 亲爱的朋友,这个应该就是你在找的东西。 点击[200307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doc]开启发现之旅吧~ 你觉得这个资源怎么样,有没有其他资源想让我分享呀?
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虽然未直接提供具体内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政策进行如下阐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 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 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税发[ 2003] 8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 2003-7-1 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 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 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现对房产...
国税发【2003】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房产税;对售出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
国税发2003年89号文件通常涉及税务方面的具体规定或解释。在房产税方面,该文件可能包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进一步细化、解释或补充规定。例如,它可能详细说明了房产税的申报流程、缴纳期限、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然而,由于具体文件内容未提供,因此无法给出详细解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中的规定,当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从交付出租、出借房屋的次月开始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具体来说,就是在房间交付后的次月开始,按照房屋的应税价值,计算出纳税金额,并进行缴纳。 因此,在纳税时,出租、出借房屋的纳税人需要根据上述规定,准确计算纳税金额,并在规定时...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7月15日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版权声明:本网站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图片等)...